收购背景 样本条款

收购背景. 北亚集团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只有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才能实现恢复上市 北亚集团 2004 年、2005 年、2006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证所上证字[2007]102号《关于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北亚集团股票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起暂停上市。 2008 年 1 月 10 日,北亚集团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被债权人 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2008 年 2 月 3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亚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8 年 4 月 7 日,北亚集团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确定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2008 年 4 月 17 日,北亚集团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 股股份, 在此基础上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缩为 2.8 股的比例缩股;2008 年 4 月 24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北亚集团重整程序。 在破产重整中,北亚集团对普通债权一律按经确认债权数额的 19%予以清偿,大大 降低北亚集团债务负担。哈尔滨铁路局为重整后的债务的偿还提供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后确保各债权人按重整计划确定的受偿比例获得清偿。 2008 年 5 月 5 日,沈阳铁路局与北亚集团、北亚集团重整清算组三方签订《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书》,约定通过沈阳铁路局向北亚集团注入优质铁路运输资产,使北亚集团通过战略重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亚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盈利的 2007 年年度报告。2008 年 5 月 8 日,北亚集团向上证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向上证所 提交申请恢复上市文件,上证所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受理上述申请,但因为北亚集团缺少经营性资产,只有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经营性资产后,北亚集团股票才能实现恢复上市。

Related to 收购背景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嘉兴信业盛韬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304020001695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盛业腾(委派代表:马全军)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5 室-48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27 日 合伙期限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工商局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