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决定 样本条款

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收购决定. 2012 年 9 月 27 日,四环药业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入港处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并同意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管办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支持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2012 年 12 月 7 日,渤海发展基金召开董事会议,决议同意以其持有的滨海水业股权认购四环药业定向增发的股份,并同意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2012 年 12 月 24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天津市国资委预审核同意; 2012 年 12 月 25 日,四环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同日,四环药业与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三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入港处与泰达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013 年 4 月 15 日,标的资产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4 月 16 日,经管办召开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并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2013 年 4 月 16 日,渤海发展基金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同意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及与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2013 年 4 月 23 日,标的资产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5 月 23 日,入港处召开了处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和相关协议; 2013 年 5 月 27 日,四环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同日,四环药业、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泰达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四环药业与入港处签署了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受托运营管线专项利润补偿协议》,泰达控股与入港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3 年 5 月 29 日,本次重组方案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6 月 14 日,四环药业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3 年 6 月 15 日,泰达控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2013 年 7 月 26 日,四环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481 号《关于核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482 号《关于核准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豁免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决定.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如下:
收购决定. (一)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收购决定. (一)2008年12月16日,沈阳铁路局履行决策程序,通过了以通霍铁路资产认购北亚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推进北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决议。 上述收购事宜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国家有关审批部门履行了相应的手续。
收购决定.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收购办法》以及交易各方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收购决定. 根据中航工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将中航工业持有的中航光电 43.34%的股权与中航科工持有的东安动力 54.51%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对价差额部分将以现金补足。 2009 年 11 月 4 日,中航工业与中航科工签订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置换协议》。
收购决定. 1、2019 年 9 月 18 日,中国能源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国能源收购国机集团持有的 ST 蓝科 10%股权的方案。
收购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收购决定. (一)2009 年 12 月 15 日,新天集团与国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