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款 限 制 样本条款

放 款 限 制. 40.1 信託基金的計劃財產內的款額不得用作放款,倘若款額是根據須償還的基礎向一名人士(「受款人」)支付 (不論是否由受款人償還),該款額為就本段而言之由信託基金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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