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通知 样本条款

書面通知. 指甲、乙雙方以書面文件、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他方所指定之人員或處所。
書面通知. 本協議書所稱之書面通知,可由一方以郵件或快遞寄送給對方,或以傳真、電子郵件為之。相關聯繫資訊如下: 甲方: 地址:傳真: 電郵信箱:乙方: 地址:傳真: 電郵信箱:
書面通知. 贖回單位的要求將按贖回表格規定向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作出。單位持有人應填妥及簽署寄交載有指示的信函,並將其(包括單位持有人欲收到款項的銀行資料)交回基金經理。一旦接獲及接受指示,將向單位持有人(或如屬聯名單 位持有人,則向名列名冊的首名單位持有人)發出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並將一份副本發給單位持有人的中介人(如情況 適用)。出售所得款項將不遲於接獲經填妥及簽署的指示及任何其他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後三個營業日內以電匯支付。
書面通知. 贖回股份的要求將以書面方式向授權公司董事提出,並寄送至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地址為Sunderland, SR43 4AY。股東應填妥及簽署載有贖回股份指示的信函,並將其(包括股東欲收到款項的銀行資料)交回授權公司董事。一旦接獲及接受指示,將向股東(或如屬聯名股東,則向名列登記冊的首名股東)發出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並將一份副本發給股東的中介人(如情況適用)。出售所得款項將於接獲經填妥及簽署的指示及任何其他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後三個營業日內以電匯支付。 以傳真發出的指示將獲接納。 透過電郵發出的指示不予接納。
書面通知. 本章程規定的書面通知包括通過傳真、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發送的通知,若為紙版書面通知,則簽名需為手寫。
書面通知. 贖回單位的要求將以書面方式向基金經理提出,並寄送至 Baring Fund Managers Limited,地址為 P.O. Box 3733, Royal Wootton Bassett, Swindon, SN4 4BG。單位持有人應填妥及簽署放棄股份表格或寄交載有指示的信函,並將其連同其指示 (包括單位持有人欲收到款項的銀行資料)交回基金經理。一旦接獲及接受指示,將向單位持有人(或如屬聯名單位持有人,則向名列名冊的首名單位持有人)發出確認交易的成交單據,並將一份副本發給單位持有人的中介人(如情況適用)。出售所得款項將不遲於接獲經填妥及簽署的放棄表格及任何其他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後三個營業日內以電匯支付。 以傳真發出的指示將獲接納,但需交回正式填妥及經簽署的放棄表格。透過電郵發出的指示不予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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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货物的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长沙银行金芙蓉“2023 年长福净值 06 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2023056 登记编码 本产品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是 C1086223000047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发行方式 公募 产品管理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 风险评级 根据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产品 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 果为准。 适合 客户类型 经长沙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个人投资者和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购买。 产品期限 630 天 发行规模 本产品发行规模下限为 2000 万份,上限为 100000 万份。 产品认购期 2023 年 06 月 22 日—2023 年 06 月 28 日。长沙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长沙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长沙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当在本理财产品的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认购方式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可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认购。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 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4、 本人直接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5、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6、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