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Clause in Contracts

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不在此限。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建築物須作為住宅使用,凡全部或一部分供辦公、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之建築物,不在本保險承保範圍以內。本公司對其發生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Appears in 5 contracts

Samples: www.south-china.com.tw, www.tfmi.com.tw, www.south-chin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