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中止与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样本条款

效力中止与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复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累积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因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全部保单贷款、累积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若因自动垫交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全部所垫交的保险费、累积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因以上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原因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自同时满足各自对应复效条件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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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2 0/x 0 Ⅱ期 1~2 1 0

  • 約の目的)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银理财负责解释 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关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