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产 样本条款

旅游地产. 发行人设立旅游投资和运营事业群,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及旅游投资运营,事业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地公司项目获取、资金运营、制度制定等,各地公司在集团及事业群制度范围内执行其获取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销售管理等。发行人地产+旅游的独特开发模式,能够满足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政府提高城市形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的综合需要,从而为公司获得优质土地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其形成的优势就是较低的土地成本和独特的旅游地产产品。 2018 年末,公司商品房在开发面积 228.24 万平方米,全年完成开发面积 12.87 万平方米;销售面积 36.80 万平方米、结转收入 10.76 亿元,收入主要来自燕郊项目、杭州丁桥、青岛项目、苏州新区等项目交房部分。 2019 年末,公司商品房在开发面积 325.75 万平方米,全年完成开发面积 75.69 万平方米;销售面积 47.13 万平方米,结转收入 47.97 亿元,同比增长 345.82%。 2020 年末,公司商品房在开发面积 453.22 万平方米,全年完成开发面积 73.45 万平方米;销售面积 102.17 万平方米,结转收入 76.99 亿元,同比增长 60.50%。截 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在建旅游地产项目 27 个,分布在宁波、杭州、成都、苏州、 青岛等城市,建筑面积合计 1,067.55 万平方米,在开发面积 462.95 万平方米,预计 总投资 987.22 亿元,已完成投资 540.18 亿元。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 类别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预计 总投资额 已投资额 整盘 可售面积 已售面积 整盘已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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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合作机制 1、 建立联系人制度,双方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定期进行联系人会议确保项目进度; 2、 联系人负责协调整合各自公司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合作项目,联系人同时负责推进议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3、 对于共同开发项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模式。

  • 营业利润 一、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 序 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催繳股款 在本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其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 (14)個整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而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信息安全 管理人应就理财计划销售过程中获知的投资者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投资者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计划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投资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