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标书的判定 样本条款

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支付办法。 11.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支付办法。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无效标书的判定. 见本章 2.1.6 款。
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25.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规定正解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25.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25.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5.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0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中的接口改造规范。 25.11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12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13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14 未按规定递交要求的必须持有的相关证书原件的。 25.1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效投标规定的。

Related to 无效标书的判定

  • 說 明 依主辦機關○○年○○月○○日公告之○○案招商文件(以下簡稱招商文件),包括其補充文件辦理。

  •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和深圳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查询,被查询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