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定义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本基金投资除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More Definitions of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中期票据投资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Related to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核數師 指本公司當時之核數師及可能包括任何個人或合夥人。

  • 流动比率(倍) 1.17 1.40 1.29 1.27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投标人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法定代表人 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少数股东权益 71,538.54 81,381.01 75,845.06 59,243.63

  •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並無關連的第三方人士或公司

  • 协议供货单价 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并应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实际成交单价”是甲方通过竞价与乙方确定的最终成交单价。

  • 本公司 指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

  •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結算所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報價之證券交易所所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所認可的結算所。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差引手取概算額(円) の欄:「266,450,000」を「272,200,0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 計(総売出株式) の「売出価額の総額(円)」の欄:「166,474,000」を「159,390,0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 交易日 指可透过联交所收取及传递北向交易买卖盘的系统进行买卖的日子。

  • %」 指 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的人民幣1元兌1.14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 项目现场 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