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对《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烈宏先生和张建锋先生、关联监事李翀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云粒智慧、招联金融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和人民 币 13 亿元,以上上限未超过公司截至 2021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实际发生额 1 云粒智慧 存款服务:云粒智慧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其他授信服务:票据贴现等。 -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1 日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集团”)签订 《2020-2022 年综合服务协议》(含金融服务,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 2019-055)并设定了 2020-2022 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并设定了 2023-2025 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烈宏先生、陈忠岳先生和王俊治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由于《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金额上限合计在人民 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未达 到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同意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 2、 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 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0-2022 年综合服务协议》(含金融服务),该协议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公司 2020-2022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期及执行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移财务公司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签署 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二)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1. 10 25.22 0.23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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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 股权结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25%。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 评估机构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聘请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评估机构。就本基金拟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评估机构为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基本資料 性質 本投資標的係以宣告利率方式提供予停泊本帳戶之應有報酬,帳戶之設立及所有交易行為,均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辦理,並 受其管理監督。 資產運用 中國人壽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管理本投資標的「新台幣停泊帳戶」之資產,以符合一定程度之流動性及穩健收益為前提,選擇之投資標的為貨幣市場投資工具(如銀行存 款),且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