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对《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烈宏先生、张建锋先生和王军辉先生、关联监事李翀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云粒智慧、招联金融、国寿安保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币 16 亿元和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上限未超过公司截至 2022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1 日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集团”)签订 《2020-2022 年综合服务协议》(含金融服务,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 2019-055)并设定了 2020-2022 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财务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并设定了 2023-2025 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移财务公司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签署 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先生、董昕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 2022 至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金额超过公司截至 2021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 0.1%,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 实际发生额 2020年 实际发生额 2021年 实际发生额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注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254.68 395.41 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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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基本資料 有無退票紀錄:□ 有 □ 無 (評估單日買賣額度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之境內客戶,應向票據交換 開戶原因:□ 長期投資 □ 資金運用 □ 其他 有無在其他證券商開戶:□ 有 □ 無

  •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分权要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