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徐国群、张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交易应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一般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协议约定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所涉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发挥公司和关联方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市场经济一般的商业规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审议一致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上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同波、陈伯施、王力、黄孟魁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水电燃气等动力、接受劳务、租赁土地五类关联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预计数额均未达到规定限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程序. 1、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扩大)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