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学选和张兆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建集团及其非上市部分子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服务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期内,该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预计发生金额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2 年预计发生金额 2022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发生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 200 113.38 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实际业务发生量未达到预期 规模
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力、黄孟魁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水电燃气等动力、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关联存贷款六类关联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预计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 1、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至本次拟签署排他性许可协议及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以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审议程序. 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