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样本条款

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张长昊与海南源鑫及其合伙人蒋敏、任振国之间不存在代持,具体理由如下: (1) 张长昊与海南源鑫之间的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海南源鑫及其份额持有人已经缴纳了相关个人所得税,工商登记已经变更完毕。 (2) 基于张长昊对海南源鑫投资入股丰厚回报的贡献,蒋敏、任振国将收到的部分投资收益无息借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长昊,系借贷各方真实、自愿的协商结果。截至目前,张长昊已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偿还了部分借款,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确保后续继续偿还不存在问题。 (3) 本次股权转让前,蒋敏、任振国均通过海南源鑫真实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张长昊持有的情形。假如存在代张长昊持股情形,无论是从上市后减持便利性还是代持的隐蔽性等方面考虑,则选择继续由蒋敏、任振国等代持更符合逻辑,通过股权转让解除代持完全没有必要,且上述股权转让需要承担相应的税务成本,如非真实转让不符合商业逻辑。 (4) 由于蒋敏、任振国的股东适格性不存在法律障碍,改由他人代持并承担高昂税务成本缺乏必要性,且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在上市后的锁定期限较其他 股东时间更长,由实际控制人代持股份不符合商业逻辑。 (5) 为进一步从法律上确认相关行为,2020 年 11 月、12 月,张长昊与海南源鑫、蒋敏以及任振国就股份权属及借贷关系分别出具了声明函,并由江苏省南京市紫金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编号分别为:(2020)苏宁紫金证字第 3728 号、(2020)苏宁紫金证字第 3729 号、(2020)苏宁紫金证字第 3731 号 以及(2020)苏宁紫金证字第 3730 号)。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Related to 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 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

  • 供应商 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