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借款 样本条款
暫時性借款. 管理人可借入最多達該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 10%的款項,以購入投資、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涉及有關基金的開支。請注意,借款涉及更高財務風險,並可增加有關基金對諸如利率上升、經濟下滑或其投資相關的資產狀況轉差的風險承擔。概不能保證有關基金能夠按有利的條款借取款項。 此外,管理人可採用能夠特別為個別基金的特定要求或投資策略而設及應用的多種不同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應注意,儘管該等工具用作在減低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惟該等工具未必能夠完全消除流動性風險。
暫時性借款. 管理人可借入最多達該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 10%的款項,以購入投資、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涉及有關基金的開支。請注意,借款涉及更高財務風險,並可增加有關基金對諸如利率上升、經濟下滑或其投資相關的資產狀況轉差的風險承擔。概不能保證有關基金能夠按有利的條款借取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