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借款. 管理人可借入最多達該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 10%的款項,以購入投資、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涉及有關基金的開支。請注意,借款涉及更高財務風險,並可增加有關基金對諸如利率上升、經濟下滑或其投資相關的資產狀況轉差的風險承擔。概不能保證有關基金能夠按有利的條款借取款項。 此外,管理人可採用能夠特別為個別基金的特定要求或投資策略而設及應用的多種不同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應注意,儘管該等工具用作在減低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惟該等工具未必能夠完全消除流動性風險。 代基金購入的證券其後可能由於與證券發行機構有關的事件、市場及經濟狀況以及監管制裁而變得缺乏流動性。在基金組合證券價值並無清晰指示的情況下(例如當買賣證券所在的第二市場變得缺乏流動性時),管理人經諮詢受託人後可採用估值方法以確定該等證券的公平價值。 此外,市場波動或會導致基金最新每單位資產淨值與基金資產的公平價值之間存在差異。為保障投資者利益,若管理人認為須作出調整以更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公平價值,經諮詢受託人後,則可調整基金或單位的資產淨值。
暫時性借款. 管理人可借入最多達該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 10%的款項,以購入投資、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涉及有關基金的開支。請注意,借款涉及更高財務風險,並可增加有關基金對諸如利率上升、經濟下滑或其投資相關的資產狀況轉差的風險承擔。概不能保證有關基金能夠按有利的條款借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