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1.1(c)-(e)、1.2-1.3 和 2.6(c) 诸条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1.2(a)-(g)、1.3、2.1(b)、2.3(f) 和2.6(q) 诸 条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1.2(a)-(f)、1.3、2.1(b)、2.6(j) 诸 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对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2、1.3 和 2.6(m) 诸条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1.2(a)-(f)、1.3-1.4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对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最终用户权利. EUR 版本:38012023)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f)、1.1(h)、1.2 – 1.3、1.7 和 2.3(a)(i)、(v)和(vi)条款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 Quantum View Data(“QVD”)并仅为了获取信息,前提为您已获分配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包括该权利。 Quantum View 管理员。由客户授权之某位用户(“QV 管理员”)将管理您对 QVD 之使用。您确认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员可将任何其他用户指定为具有与该 QV 管理员同样权利之 QV 管理员。若您作为客户将任何用户确立为 QV 管理员,您进一步同意,您对该 QV 管理员访问和使用 QVD 的行为负责,并负责监督和终止(如适用)该 QV 管理员的权利。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b)、1.2、1.7 和 2.4(a) 诸条 本条为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合称“收账技术”)之提供收账数据之两
最终用户权利. 第 1.1(a)、1.1(b)(i)-(iii)、1.1(h)和 2.7(b)诸条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开发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其中包含一种被称为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的 UPS 技术,并出于您的内部目的使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条件是 UPS 向您提供相关的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术说明文件。您确认 UPS 不担保由于您使用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而向您返回的数据之准确性或可用性。只要您可以更改非映射信息的配色方案和以不取代、改变、隐藏任何 UPS 品牌或暗示 UPS 认可您的商品 和服务的方式添加您的品牌,您就不会更改由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任何信息。您必须首先向含有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的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提供 UPS 访问权,然后,您才可以出于判定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是否兼容 UPS 系统之目的,使用产品或公共基础(和/或任何更新),并且遵守条款和条件及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术说明文件的要求。倘若 UPS 判定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不兼容或未遵守条款和条件或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术说明文件,您须对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的每个显示器做出 UPS 要求之更改且 UPS 可进一步要求您阻止对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之访问和使用,直至 UPS 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兼容且已遵守条款和条件及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技术说明文件之条款。 您同意,您只有在支持或响应客户产生的委托货件的舱单信息时才使用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您不得为非满足客户请求的目的而使用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位置信息。与您的客户进行的每次远程通信会话完成后,您必须丢弃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任何位置信息。没有 UPS 的明确书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或公开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全部或部分位置信息,除非在本第 2.7(b) 条有明确说明。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此类 UPS 访问点中使用 UPS 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 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访问点品牌申请表,位于 UPS 品牌交流: 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最终用户权利. 第 2.1 条为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 UPS 技术规定了具体条款与 您获得对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访问权的方法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