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样本条款

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2005年-2007年省同力未发生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和改制。2008年4月,省同力按股东会决议进行资产重组,经过分立、减资、增资程序后,注册资本由 27,075.6万元减少至17,1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进一步突出省同力的主营业务,剥离闲置资产,2008年1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企改(2008)2号“关于同意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同意省同力分步实施企业重组工作; 2008年2月18日省同力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省同力将 94,095,059.38元资产及对省同力两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借款的利息91,903,614.29元和其他负债1,549,308.49元分立到新设立的公司。本次分立出去的债务主要为省同力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借款及利息,分立时已经取得了两股东的同意函。省同力针对本次分立出去的少量其他负债,为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呆坏帐,并且在分立时省同力于2008年2月20日已经在《鹤壁日报》上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无债权人来主张债权。 同时,该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省同力两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分别对省同力增资80,398,800.00元和44,601,187.47元;同意省同力减少注册资本22,400.00万元,以弥补亏损,其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资 138,918,606.05 元、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减资 84,682,285.33元、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减资399,108.62元。 2008年4月29日分立减资完成后,省同力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606.34万元。分立后的新设公司为鹤壁市金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5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4.22万元,其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95%,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持股38.79%,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持股0.26%。河南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中验资[2008]1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本次减资进 行了验资。 2008年5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省同力以货币增资8,039.88万元,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4,460.12万元,增资完成后,省同力的注册资本为17,106.34万元,其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608.8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的62.02%;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出资6,466.9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的37.80%;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出资30.4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的0.18%。河南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中验资 [2008]1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进行了验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省同力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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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纸质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以传真的形式发送授权通知后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接到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62396238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法定代表人:韩丹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光源,LED 显示屏,光电子器件及元器件;光学材料及技术、人造蓝宝石合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光学元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鲁小均 关联关系:露笑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20 资产总额 16,311.20 负债总额 16,222.00 净资产 89.21 2、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279 号的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

  • 遅延利息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

  •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