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 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損失: 海員魏金有於民國 99 年 9 月於 New Lucky IV 上服務,於民國 99 年 10 月間因船舶遭受其他船舶碰撞,致使該員受傷。本公司及勞保局業已支付該員醫療及薪資補償新台幣 380,216 元,惟該員認為應為新台幣 469,593 元,而提出訴訟,經高雄地 方法院一、二審判決本公司勝訴,並載明該員得請求之款項為新台幣 291,505 元, 本公司於 103 年 1 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該員退回不當所得 88,711 元,103 年 3 月間經雙方協議,由該員返還本公司新台幣 50,000 元,該案以和解結案。
(2) 未來可能發生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無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