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2 位。 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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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2 位。
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若当个工作日净收益小于零,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其后在投资者累计净收益大于零的工作日, 按累计收益增加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份额:
1) 如投资者未赎回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资金分配条款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如投资者累计收益大于零,则向其支付现金理财收益;如投资者累计收益小于零或等于零,则暂不向其支付理财收益,待其后分红登记日投资者累计收益大于零时,即向其支付现金理财收益。
2) 如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其未付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大于零或等于零时,管理人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其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支付给投资者;其未付理财收益小于零时,即使赎回价格按照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1 元人民币/份计算,管理人将相关负收益从投资者赎回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方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赎回资金。
3) 如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其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或等于零时,管理人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资金分配条款约定时间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其未付理财收益为小于零时,其剩余理财产品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全部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管理人将相关负收益从投资者赎回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赎回资金。
3.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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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2 位。
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若当个工作日净收益小于零,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其后在投资者累计净收益大于零的工作日,按累计收益增加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份额:
1) 如投资者未赎回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资金分配条款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如投资者累计收益大于零,则向其支付现金理财收益;如投资者累计收益小于零或等于零,则暂不向其支付理财收益,待其后分红登记日投资者累计收益大于零时,即向其支付现金理财收益。
2) 如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其未付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大于零或等于零时,管理人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其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支付给投资者;其未付理财收益小于零时,即使赎回价格按照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1 元人民币/份计算,管理人将相关负收益从投资者赎回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方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 得的赎回资金。
3) 如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其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或等于零时,管理人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资金分配条款约定时间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其未付理财收益为小于零时,其剩余理财产品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全部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管理人将相关负收益从投资者赎回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赎回资金。
3.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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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2 位。
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 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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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2 位。
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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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分配. 1.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2. 本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2 位。
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如下:
(1) 本产品每一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认购/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等同于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发起的申赎。
(3) 适用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1)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并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当日总未付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理财产品总份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保留两位小数,去尾并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 投资者每个工作日分配的收益结转为理财产品份额并参与下一工作日收益分配;
3) 若当个工作日总未付理财收益大于零时,则按投资者的应分配收益转结为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个工作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并对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对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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