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存续;
(2) 理财产品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判决、裁定终止或被监管机构要求终止的;
(3)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展期的;
(4) 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理财产品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 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无法继续正常运作;
(6)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7)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涉及的相关主体信用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等情况的;
(8)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包括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产品)全部变现或全部提前到期或未形成;
(9) 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其他情形;
(10)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要求需要终止产品的。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将提前向投资者披露。
2. 理财产品不因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而终止;投资者的法定继承人、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以及继任管理人承担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3. 理财产品终止后,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清算。
理财产品的终止. 投资人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天津银行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天津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 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 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 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理财产品的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理财产品终止的情形出现时(不包括提前终止),原则上甲方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完成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相关交易账户的费用缴付,向乙方发送清算报告,乙方复核无误后,协助甲方办理理财产品清算的有关事宜。具体理财产品终止时,银行间交易账户等相关账户费用未结算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应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理财产品到期终止前规定时间内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及时处置理财产品财产,确保理财产品的所有本金及收益在清算当日 15:00 前到账。 如发生可能引起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事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清算准备。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如发生理财产品期限延长的事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继续履行托管职责。
理财产品的终止. 客户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 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理财产品的终止. 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理财产品终止的情形出现时,乙方配合甲方办 理理财产品清算的有关事宜。
理财产品的终止. 1.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投资者无权要求终止本理财产品;🎧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存续;
(2) 理财产品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判决、裁定终止或被监 管机构要求终止的;
(3) 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理财产品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 国家金融政策🎧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无法继续正常运作;
(5) 遇有市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6)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涉及的相关主体信用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等情况的;
(7)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包括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产品)全部变现或全部提前到期或未形成;
(8) 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其他情形;
(9)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要求需要终止产品的。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将提前向投资者披露。
2. 理财产品不因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而终止;投资者的法定继承人、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以及继任管理人承担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3. 理财产品终止后,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清算。
理财产品的终止.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 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 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 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 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8)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财产品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财产品终止: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遇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或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或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其他情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对于开放式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总份额在约定时间内低于约定数额,或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在约定时间内低于约定金额,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如发生可能引起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事项,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托管人,以便托管人做好清算准备。
理财产品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