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渠道. 1.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或营业网点等进行。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信息披露的渠道. 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和存续期间,管理人网站(www.cmbchinawm.com)、管理人授权的招商银行的一网通(www.cmbchina.com)及/或其他销售服务机构网站、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均作为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和存续期间,招银理财将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的渠道. 产品管理人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管理人将以浦发银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其他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限内,产品管理人将通过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
2.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销售机构已适当披露销售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情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3. 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信息披露的渠道.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单位净值、投资对象和比例、估值方法变更、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客户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客服电话 95347。
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管理人将以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其他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限内,产品管理人将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
2. ★产品管理人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投资者预留在销售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情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4. 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销售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销售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取得联系,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理财产品账单信息,具体查询方式及账单内容以销售机构规则为准。
6.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信息披露的渠道.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汉口银行官网网站(www.hkbchina.com)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汉口银行将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销售服务机构已适当披露代销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的渠道.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渤银理财授权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和其他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信息披露的渠道. 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s://wm.pingan.com)及管理人授权销售服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官方网站或 APP 或营业网点等) 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管理人将通过前述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已适当披露代销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如有新增授权的信息披露场所,将以管理人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