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受益権及び第二信託 ABL の概要 样本条款

本受益権及び第二信託 ABL の概要. 本受益権の概要 第二信託 ABL の概要 総額 33,800,000,000 円 26,200,000,000 円 予定配当率/利 率 年率 0.10% 年率 0.10% 発行価格/貸付額 100% 100% 予定元本償還/返 済日 2025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 最終元本償還/返 済日 2029 年 6 月の第二信託交付日 2029 年 6 月の第二信託交付日 予定される格付 ムーディーズにより Aaa (sf) Fitch により AAAsf S&P により AAA(sf) ムーディーズにより Aaa (sf) Fitch により AAAsf S&P により AAA(sf) 形態 信託受益権(但し、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2 条第 2 項第 1 号に規定される信託受益権で あり、信託法第 185 条及び金融商品取引 法第 2 条第 1 項第 14 号に規定される受益証券ではありません。) 責任財産限定特約付資産担保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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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2 V = V1 × ――― V3 V :月次繰越ガス量 V1:過不足ガス量 V2:過不足ガス量が月別受入ガス量の5パーセントを超える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月次繰越ガス量の合計

  • X X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