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保险费交费期间内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则次月的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8 日,以此类推,则最后一个月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保单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为本合同生效日之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该月如无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 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本合同所载明的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并出具的伤 残鉴定书(需自费提供);
(5) 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 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3.3 合同效力中止及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对应利息37 、偿还所有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 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根据本合同交费方式确定的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为主合同生效日之后每月、每季或每半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确定)的 对应日。该月如无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对相关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或相关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 或相关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为本合同生效日之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该月如无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