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样本条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6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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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経過措置 この改正規定実施前に支払い又は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の料金その他の債務については、なお従前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06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轄裁判所 本契約に関す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専属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補足)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