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 样本条款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存续期. 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间的期限。
存续期. 指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理财产品终止日的期间。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 1 年。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 定向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存续期. 如果产品净值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0.95,管理人应在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及参与上限等安排见管理人公告),以接受委托人(包括自有资金)申请参与普通级份额,但不接受普通级份额退出申请,具体参与上限等参与安排见管理人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申赎情况提前或延期终止普通级的 临时开放期的参与申请。
存续期. 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存续期. 指产品自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权行使日)之间的期间。
存续期. 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