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报酬 样本条款

业绩报酬. 乙方有权根据产品投资收益情况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方法详见投资组合说明书。
业绩报酬. 本单一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指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过一定水平时,管理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的金额,该 部分金额作为对管理人的业绩激励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的正常交易 日
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在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业绩报酬.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管理人向委托资产的实际收益超出根据委托资产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收益部分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业绩报酬. 本基金不收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超过本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 6%的部分,收取 6%以上部分的 20%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同样提取业绩报酬;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按委托人每笔参与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 6 个月一次,因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业绩报酬提取日,管理人对份额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b)的部分,可提取 6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b)由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