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评估机构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 (2016)第0303号《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泷洲鑫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3,400.00万元,较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83%。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评估机构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评估机构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 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 (2016)第0303号《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泷洲鑫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3,400.00万元,较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83%。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评估机构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 (2016)第0303号《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评估机构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 [2017]第0161号《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上海泷洲鑫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3,400.00万元,较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83%。经评估,上海泷洲鑫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5,400.00万元,较2016年9月 30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5,447.6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评估机构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上海泷洲鑫科100%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 (2016)第0303号《评估报告》,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泷洲鑫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3,400.00万元,较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83%。经评估,上海泷洲鑫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63,400.00万元,较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