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金额及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有关规定 样本条款

本次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金额及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有关规定. (1) 本次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及判断依据 1)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某项资产的成本,由
本次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金额及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有关规定. (1) 本次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及判断依据 1) 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本项目拟投入资金、资本性支出及非资本性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建筑工程费 83,829.36 83,829.36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56,972.35 56,972.35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0,768.10 17,688.06 3,080.04 基本预备费 7,686.65 - 7,686.65 铺底流动资金 11,000.00 - 11,000.00 合计 180,256.46 158,489.77 21,766.6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某项资产的成本,由 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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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6: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