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核查了公司的产品手册、主要销售合同、行业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核查情况. (1) 根据核查对象提供的经核查房地产项目资料并经核查对象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核查对象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非法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炒地行为,未收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炒地行为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调查通知书》,不存在因炒地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及经核查房地产项目 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前述公开信息未显示核查对象于报告期内存在因炒地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3) 依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访谈了解的情况,报告期内,核查对象均不存在炒地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核查对象于报告期内在经核查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存在构成《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 号文)第(八)条项下炒地行为的情形。
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作研发合同、说明,发行人通过合作研发取得的技术情 况、合作研发合同主要条款及研发成果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方 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 项目临床批件由发行人与合作方共同署名申报, 新药“岩黄连总碱片”的临床前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排列顺序为发行人-合作方,发行人对临床批件具有独家享有权和转让权; 基于本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由发行人、合作方共 同署名,排名顺序为合作方-发行人,个人排名按贡献大小排序。发行人独占相关科技成果的对 外使用权和对外转让权。 岩黄连总碱片安全性 中国人民解放军 项目试验技术成果及相关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和 评价 第二军医大学新药评价中心 使用权归发行人所有。 治疗高脂血症药物血脂泰分散片的临床研究 中山大学 发行人及合作方均享有在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荣誉证书)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 康肾颗粒抗肾脏纤维化机制研究 山东大学 该技术的成果归发行人、合作方双方,发行人拥有使用权;该技术在发行人实施过程中,合作方自主改进的成果仍归合作方,发行人可无偿使用;发行人在此基础上自主改进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归发行人;双方合作共同改进的技术成果 归双方共有。 康肾颗粒对慢性肾衰 大鼠肾功能指标的影响 上海中医药大学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经发行人书面 同意后,合作方可就本试验范围内的相关数据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相关文章,发行人可参与署名 苯磺酸氨氯地平缬沙坦片 济南宏瑞创博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技术所有权和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及新药证书归发行人独家所有。合作方作为共同申请人在药物临床研究批件上作为共同申请人署名,但 不享有实质权利。 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 上海天汇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专利申请权:合作方申请制剂专利时,双方共同署名;发行人子公司为专利所有权人,合作方为发明人;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项目新药证书、生 产批件归发行人子公司所有。
核查情况.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不适用 不适用
核查情况. 2005 年 11 月,广东一品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6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100 万元由李捍雄出资 990 万元、吴春江出资 110 万元。李捍雄、吴春江本次向广东一品红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借款。除此之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东出资来源不存在借款的情形。 根据对股东李捍雄、吴春江的访谈,上述股东出资借款的具体情形如下:
1. 上述出资借款资金来源为股东向广州市鸿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河国际”)的借款,全部借款已经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完毕,股东支付了利息。
2. 上述借款的背景系股东李捍雄、吴春江向广东一品红增资以解决广东一品红当年发展经营所需资金,由于股东李捍雄、吴春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经朋友介绍向鸿河国际借款用作出资,且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完毕。股东李捍雄、吴春江持有发行人股份真实,不存在股份代持行为。
3. 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在 2005 年,距今已有十余年,鸿河国际已经于 2008 年 7 月注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自归还鸿河国际的借款后,鸿河国际未向李捍雄主张过任何其他权利;在此期间亦未发生涉及该笔借款的任何纠纷。吴春江系李捍雄妻子的胞弟,双方对本次出资涉及的借款、还款均不存在纠纷。 发行人股东李捍雄、吴春江出具了对上述借款出资事项的说明,说明其借款资金来源、支付利息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借款不存在纠纷;股东李捍雄、吴春江真实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行为。
核查情况. 发行人自 2018 年完成 MJM 收购以来,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佳纳能源对其进行管理。自 2018 年发行人完成收购至今,MJM 一直持续有效运行,发行人、佳纳能源能够在公司治理及人财物等各方面对 MJM 实现有效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可通过佳纳能源及 MJM 组织结构设置对 MJM 实现有效控制根据《MJM 法律意见书》,MJM 的全部出资额由 CHERBIM 持有,CHERBIM 为 MJM 唯一股东;佳纳能源全资子公司香港佳纳通过 CHERBIM 间接持有 MJM的 100%股权;MJM 未设董事会,股东为 MJM 最高权力主体,MJM 法人代表系由股东任命。基于上述股权结构安排,发行人可通过佳纳能源实现对 MJM 的有效控制。 发行人 2018 年完成对 MJM 的收购后,佳纳能源任命其内部资深管理人员为 MJM 公司负责人;并结合 MJM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设置了财务、品质、生产、经营、物流供应、资源开发、研发及行政等管理部门;各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佳纳能源直接任命,MJM 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需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定期向佳纳能源提交工作报告和报表。
(2) MJM 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由发行人监督佳纳能源加强完善 发行人收购 MJM 后,监督佳纳能源对 MJM 的各项公司治理、内部管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和道氏技术相应的规章制度,结合佳纳能源和 MJM 的业务特点,指导并督促 MJM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综合考核工资制度》《海外员工行为规范》《采购管理制度》《铜原料及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和《关于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补充规定》等,将 MJM 纳入了发行人及佳纳能源的内部控制体系。 发行人在保证 MJM 独立运营业务的同时,保留了对 MJM 管理制度制修改以及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和审批权。
核查情况. (1) 刚果(金)相关政治风险因素对 MJM 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由于历史、选举等各种原因,刚果(金)发生过局部小规模战争和冲突,在 国际社会协调下,刚果(金)目前已基本消除了局部战争,整体局势平稳。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与非洲各国的友好关系,增加经济援助,帮助非洲地区摆脱贫困、发展经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企业在非洲发展获得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MJM 位于刚果(金)的南部加丹加省,该地近年来整体局势稳定;在刚果(金)其他地区发生冲突时,该地的局势亦能保持平稳有序。同行业的华友钴业、寒锐钴业、腾远钴业在当地均设立子公司,基于中国企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作出的贡献,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也日趋提高。 而且,在日常经营中,MJM 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并积极与当地政府建立及维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当地建立和谐的社群关系,向当地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并通过购买员工团体意外保险和工厂火灾保险等商业保险、聘请当地安保机构保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等,降低意外事件对 MJM 经营活动的冲击。 整体而言,刚果(金)相关政治风险因素不致对 MJM 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后续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MJM 亦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以降低相关政治风险因素的不利影响。
(2) 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向招商证券和海通证券办理的股份质押系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均系正常的融资行为,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实业投资。
核查情况. 荣继华与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主要包括:
(1) 资金融入方未按照约定日期或根据协议要求进行提前购回时,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虽高于预警线但不能进行延期购回或质权人不同意延期购回的,质权人有权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
(2) 待购回期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质押人未按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等情形的,质权人有权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
(1) 荣继华所质押股票市值对融资金额的涵盖比例较高,股票质押平仓的风险较低 经核查,2020 年 5 月 2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11.77 元/股计算,荣继华质押股票的涵盖比例情况如下:
核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过程中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利润分配、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主要公开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