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配售 - - 样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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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南浔三和 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出资 2,16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44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64 家境内子公司,15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5 家直接参股公司,3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特記仕様書 について競争参加者が理解した内容や課題認識、業務の基本方針などについて記述して下さい。他の文献等の内容を引用した場合には、その出典・引用元を必ず明らかにして下さい。

  •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2 超声测流零点控制技术 采用专有流量测试算法配合电路设计,发射与接收信号时换能器压电元件处于无振动静止状态,解决了传统超声测量零 点漂移问题。 自主研发 成熟应用 3 管段流场设计技术 公司通过反复试验,形成了反射式管段、Z 型管段等多种管段结构,从设计源头抑制不同温度、压力以及前后端流场差异对测量稳定性的影响。其中,反射式管段有效降低换能器安装孔与液体通道相连处空腔对液体流动的干扰,Z 型管段利用子直线段外壁、直线段内壁之间形成的环形空腔稳定流 体流量状态。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