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持有份额限制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上限为1亿份。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 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等因素选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详见【“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 明书“六、申购和赎回”的第(九)部分“巨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等因素选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详见【“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本产品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产品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具体请见本文“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部分。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 书“五、申购和赎回”的第(八)部分“巨额赎回限制”。 理财产品费用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等因素选择。本产品固定收益组合部分以跟踪或超越 “CFETS-BOC 1-3年期高信用等级债券交易指数(总收益)”为投资目标,权益投资部分通过构建中国优势企业指数,以指数化的投资策略和工具挖掘股票市场的趋势性投资机会。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详见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 明书“六、申购和赎回”的第(九)部分“巨额赎回限制”。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本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 第(八)部分“巨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等因素选择。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根据以上情况,本理财产品选择【中国银行3个月美元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进行调整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1 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本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 回”的第(八)部分“巨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等因素选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