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业价款及支付 样本条款

标的物业价款及支付. 2.1 本次标的物业价款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市场法)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上述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折让,一致确定本协议项下乙方购买之标的物业总价款为人民币 185,400,000 元(“购买价款”)。双方确认,该等购买价款为转让该标的物业中包含的全部商品房及其之下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其他配套设施、内外部装修和设备的总价格,但不包含乙方购买标的物业所需缴纳的全部契税。 2.2 双方在此确认,关于标的物业内全部商品房向乙方的转让及产权登记,乙方除本协议约定的购买价款之外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额外价款。因此,在乙方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甲方应确保在全部商品房的相关买卖合同(或在需要用政府制式合同签署该等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在其补充协议中)约定该等商品房的价款已全额支付予甲方。 2.3 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上述标的物业购买价款: 2.3.1 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十(10)日内,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中的 30%, 即人民币 55,620,000 元(“第一笔价款”); 2.3.2 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 70%的购买价款即人民币 129,780,000 元(“第二笔价款”),前提是在支付第二笔价款之时双方已根据本协议第 4 条约定完成标的物业的交付;若甲方未在第 4 条约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则乙方支付第二笔价款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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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转让标的 DHY公司57,938,462股普通股股份(占DHY公司总股份的53.80%)。

  •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合作事项另行转包、分包。

  • 契約保証金 免除 上記契約件名について、委託者 国立研究開発法人国立循環器病研究センター(以下「甲」という。)と受託者 ○○○○(以下「乙」という。)は次の条項により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

  • 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