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 样本条款
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人员管理. 3.1 投标人专职岗位人员如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物流部门备案并获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的变更。
3.2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业务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保存培训记录,培训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培训类型包括操作技能及标准化作业培训、安全和消防培训、新业务流程培训等。
人员管理. (1) 乙方应当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置管理岗管理乙方的工作人员。
(2) 乙方应当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管理制度,对乙方工作人员依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乙方制度应当符合甲方相关制度、规则及各项安全规范。
(3) 乙方在进行服务期间,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发和穿戴劳保防护用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人员管理. (一) “计划”获资助人员须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终选通知后 6 个月内赴港报到,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人员管理. 乙方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留存记录,按规定每日晨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人员管理. 1.1 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超过两次。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 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罚款。 10000
1.2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按不符的人数,每人扣减相应监理费,并更换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建设单位有 权扣减监理费总额 5%的违约金。 10000
1.3 监理人主动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且经委托人批准,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A;监理人主动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两次或两次以上且经委托人批准,承担严重违约 责任 B。 A.30000 B.50000
1.4 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更换,分别扣减 A(总监);B(副总监/总监代表、合同管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C(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一般监理工程师)D(监理员)。工程周期长,监理人员难免有升职、离职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履职的情况,故在替换人员能达到原人员职称职业资格的前提下,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人员,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人员更换,可以不进行处罚。监理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人员,人员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 的承诺的,建设单位有权扣减监理费总额 5%的违约金。
A. 300000 B.200000 C.100000 D 30000
1.5 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不少于 20 天,在工作日未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批准不在场,每天扣减监理费 A。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作日内因事离场 1 天以内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 天或 2 天以上应经建设单位 代表批准,否则须接受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 B A.5000 B.3000
人员管理. 学校超级管理员可以添加教师和管理员的角色,添加之后管理员能够绑定设备和进行正常的授课工作,教师只能在终端应用软件进行授课操作。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分为办案区人员,随身物品以及其他人员(当场处罚人员和证人)这几个功能模块。办案区人员管理提供入所登记,人身检查,笔录,物品登记,文书制作等功能。
人员管理. 各养护单位在养护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相应养护作业人员配置名单(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作业人员应做到定点定岗,其中专业技术工人每年 10 月底报管理部门备案(以社保中心单据为准)。
人员管理. 11.2.1.1 乙方若不按投标时承诺的常驻人数驻场的,缺项目经理课以违约金 700 元/人/天, 缺线路工程师课以违约金 400 元/人/天,缺巡查人员课以违约金 300 元/人/天。(考核缺员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11.2.1.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更换人员时须按甲方要求执行,且更换人员必须在资历(资 历是指被更换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职称、业绩经验)和能力等方面与前任相当。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未按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在该项目经理未按照招标文 件条件要求配置到位之前,按缺员处理,课以违约金 700 元/人/天。
(2) 乙方擅自更换巡查人员或未按甲方要求更换检修人员的,在该检修人员未按照招标文 件条件要求配置到位之前,按缺员处理,课以违约金 300 元/人/天。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季度人员流动人数超过 5 人<季度流动人数≤10 人,课以违约金 5000 元;10 人<季度流动人数≤20 人,课以违约金 10000 元;20 人<季度流动人数时,课以违约金 20000 元。
11.2.1.3 乙方未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所聘用参与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应立即 停止该部分人员的用工,直至办理完购买社会保险手续,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且课以违约金 2000 元/人/月,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1.2.1.4 乙方未与所聘用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的,应立即停止该 部分人员的用工,直至办理完合同签订手续,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且课以违约金 5000 元/人,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并停止对乙方支付程序 直至乙方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为止,在此期间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1.2.1.5 乙方人员出勤及请假情况考核(按自然日计算):
(1)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到相关工作的,课以违约金 5000 元/天。项目经理 虽经甲方允许离岗但因工作交接不清楚,由此影响到相关工作的,课以违约金 3000 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