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设备 样本条款

标的设备. (1) 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的标的设备情况如下: 门式起重机 MGC75/25T 跨度:22m-29m升高:轨上 10m 轨下 30m 台 2 325.00 650.00 以实际通知时间为 准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陆佰伍拾万元整(小写:6,500,000.00 元)。开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以上单价包含了采购标的设备的所有设计生产价格,含运输费,不含安装费、检测取证费、及主电缆费用。 (3) 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设备的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甲方主管国资部门意见,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 16178
标的设备. 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2 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重机不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设备. 株式会社 大日本印刷(DNP)位于日本国广岛县三原市工厂(以下简称“▇▇▇ 工厂”)之第五代(▇▇)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详列于本合同附件一及附件二)。
标的设备. 甲方拟在山东省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兴建年产 1.2 亿平方米锂膜生产线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并选择乙方作为项目设备的供应商。乙方根据合同附件《技
标的设备. (1) 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的标的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交货时间 塔式起重机 QTZp630 (T8042-26) 台 6 300.00 1,800.00 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具体提货时间甲方提前四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设备单价包含: 1. 独立高度 60 米,含标准节 10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