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对价及支付. (1)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对价共计人民币 4.8 亿元。
(2) 双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 亿元作为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8 亿元应由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载的日期及比例逐笔向乙方支付,且标的公司就甲方的上述付款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甲方付款义务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16 个月之内向乙方支付完成;双方确保由品牌方或其关联方自本协议生效后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支付给标的公司的任何款项均应毫不迟疑地支付给乙方,以代甲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8 亿元的义务。
(4) 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的每月营收款项在扣除标的公司当月运营所需费用后的 50%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以代甲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8 亿元的义务,直至上述 1.8 亿元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
(5) 就乙方购买的丙方股票,双方同意删除原协议第 2.2 条第(1)项第 2款下的股票处置限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权自由处置该等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