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众安康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正刚已将其持有的众安康的 4,201.52 万股股权质押给富阳实业用于借款担保。富阳实业已同意在本次重组交易资产交割时涉及众安康股权过户至宜华地产的,富阳实业同意在宜华地产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保证不会对重组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构成影响。同时,富阳实业出具承诺,其作为林正刚所持众安康 4,201.52 万股股份的质权人,因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时涉及众安康股权过户至宜华地产的,富阳实业承诺在宜华地产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不论林正刚及众安康是否完全偿还《借款合同》中所借的款项,保证不会对重组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构成影响。林正刚承诺,如刘鹏、富阳实业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标的资产无法过户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林正刚还应当赔偿宜华地产的相关损失。 众安康的房产、部分应收账款处于抵押、质押状态。作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种通用融资手段,房产权证、部分应收账款的抵押、质押对众安康的日常 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但若众安康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则该抵押物、质押物面临被抵押人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众安康的日常经营,督促其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