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京报字(2020)第 037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标的资 产的账面价值为 82,723.55 万元(含应收资产 3,600.00 万元)。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出具的 《莱阳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3009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莱阳盾安涉及供暖供汽的部分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68,686.73 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32115号)。评估结果如下: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持 万元,评估值 171,877.32 万元。评估增值 25,744.72 万元,增值率为 17.62%。 钦 北 投 持 有 的 北 集 司 10.64% 股 权 权 益 价 值 为 : 171,877.32×10.64%=18,287.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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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記載例 第◇条 総価契約単価合意方式について (目的)

  • 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理财产品将开展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的套利价值。

  • 响应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驗收後付款 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卖方需向买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卖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买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 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买方向卖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 特記仕様書 について競争参加者が理解した内容や課題認識、業務の基本方針などについて記述して下さい。他の文献等の内容を引用した場合には、その出典・引用元を必ず明らかにして下さい。

  • 補償内容 ①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