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样本条款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框架协议生效: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 FYI 公司和 GPC 公司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项目过户,本协议自动失效。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投资方(指力帆股份,下同)拟收购陈卫等无线绿洲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无线绿洲 100%股权,投资估值根据投资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审计结果基础按照同行业市盈率倍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投资将以下述先决条件为限: (1) 在创办人充分披露的前提下,投资方已完成对无线绿洲业务、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 (2) 陈卫确保无线绿洲获得全部本次投资交易所需的原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投资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4) 投资方与无线绿洲、陈卫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5) 投资方与无线绿洲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6) 无线绿洲向投资方提交 2013 年、2014 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 2015 年的预算且投资方对审计报告和预算表示满意; (7) 投资方根据尽职调查增加的其他交易条件(如有)。 3、 陈卫同意从投资完成日起仍在满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的前提下由其领导的原核心管理团队负责新公司的经营管理,除非获得投资方与无线绿洲事先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投资任何与力帆股份和/或无线绿洲竞争的业务或招揽其他雇员接受无线绿洲以外的职务。 4、 本投资框架协议签署后直至交割日前,无线绿洲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其现 有股权的变动、非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以及现金分红等对无线绿洲产生重大影响或对投资方继续实施本次投资判断存在影响的事项,并与投资方讨论前述事项,以确保无线绿洲在交割前的持续稳定运营。
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框架协议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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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0 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 安全要求 (1) 供应商应当随时遵守,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来保证分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和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地方当局关于防止事故或火灾和消除事故危害、火灾危害或不安全操作的所有适用的健康安 全法规、政策、程序、法令、规定、政令、决定、限定、及许可证和执照,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政府机关就任何缺陷作出整 改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当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和防范来保护奥科宁克以及其他人的财产,并防止任何人员的伤亡和疾病。这些措施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警告以: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专业术语 Fast Fashion 业务 指 原先由 Kellwood Company 拥有的快速时尚女装业务, 现由 Kellwood Apparel 继承 ODM 指 向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最终产品贴加客户标签的业 务模式 OEM 指 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并贴加客户标 签的代工业务模式 注:若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除契約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同意外,應以中文 (正體字)書面為之。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

  •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 本基金合同 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