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与检验. 总承包人应进行为履行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所需的所有检查、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总承包人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组成或将组成工程一部分并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所有位于工程场地内外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为确保工程场地以外进行的所有施工或制造工作符合本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保护发包人在今后的运行中不受此类工作中出现的缺陷的影响,总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场地外制造或装配的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对一切进行中的工作进行检查。在该等检查的基础上,总承包人应将全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 发包人应有权出席在工程场地内外进行的一切检查工作,如果检查结果表明此类工作的进度与本合同和/或设计文件不相符合,发包人应有权向总承包人提出补救建议。如果该等工作的质量与本合同或设计文件不相符合,总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后予以修改或补救。发包人有权重复对总承包人修改或补救过的工作进行测试或检验,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