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 样本条款

项目用地. 1、 用地基本情况。本项目拟选址花东镇金谷路以东、街北高速以南作为项目用地,拟选址用地总面积约 142 亩(净用地面积约 120 亩),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3、 乙方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取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如未竞得的,从公布土地竞得结果当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初步选址位于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与新良路交汇处;参考医院规模,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120 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项目用地乙方应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参加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权属,并认真执行国家和新区有关项目用地的相关规定。
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紧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硅项目用地。本项目计划用地 850 亩,项目用地最终以规划测量部门现场实测为准。
项目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位于安徽省巢湖市居巢经济开发区。2022年3月,发行人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就募投项目用地、投资规模等情况进行了约定:项目选址在居巢经开区亚父园区安成路、春华路、港口大道、南外环路围合地块,占地约129.04亩。 2022年7月20日,安徽松原与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58,494.79平方米(约合87.74亩)工业用地。2022年8月10日,安徽松原办理完成前述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皖(2022)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19137号)。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33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将在已取得的约87.74亩土地上进行建设。
项目用地. 鉴于 A 公司对未来乐园项目的投资开发系以合法享有下列土地使用权,并合法合规地在下列土地上建设运营文化旅游商业项目为基本前提: 洪波先生实际控制的北京华滋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目前名下持有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留民营村的两块科教用地,总面积约 20 亩(具体数据以该等地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洪波先生目前向北京市大兴区留民营生态农场 承租的位于大兴区留民营生态农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80 亩(具体数据以该等地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以下合称“项目用地”)。 为此,洪波先生应当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转性,使之成为符合文化旅游商业项目建设运营要求并且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并在上述项目用地转性完成后,确保 A 公司获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用地. 2022 年 9 月 13 日,天合青海公司与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2-NC-XY-11),约定出让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 417,599.50 平方米的宗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50年。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2. 土地受让方:乙方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土地招拍挂。 2.3. 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 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项目用地. 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由甲方以行政划拨的形式向乙方提供 可满足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需要的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13亩(按节地评价拨出落实)。甲方另需无偿提供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满足大型垃圾中转站建 设需要的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 在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土地通过划拨形式取得,由政府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使用。土地仅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乙方不得将项目所用土地用于本项目之外任何目的。
项目用地. 1. 甲方拟为乙方安排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约 220 亩,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拟供地位置为宁海大道以北、梅山湖路以东,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 在乙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前,如甲方需要调整乙方用地安排,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3. 乙方参与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情况下,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 本宗项目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宗土地上建设经营本协议约定以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