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管理服务 样本条款

楼宇管理服务. 全面负责办公楼及图书馆、实训楼、教学楼、双创学院、现代商贸综合实训中心、体育场馆等楼宇管理及卫生保洁工作。 1. 管理人员上班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并将每栋管理员的姓名、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等张贴至公告栏。
楼宇管理服务. 依据行业标准,根据甲方(采购人,下同)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办公楼宇秩序维护、消防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 中标人需在生化教学楼设立总值班点,中标人需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教学办公楼宇进行安全巡查、卫生保洁、楼宇清场、多媒体钥匙发放、早晚开关门等辐射式值班管理。采购人将在教学办公楼宇安装门禁,安装好后,交付中标人使用和管理。
楼宇管理服务. 卫生保洁服务(不含教学楼内所有办公室)
楼宇管理服务. ★ 1.1 宿舍楼宇管理服务 1.1.1、 小区及楼宇门值管理服务标准 (1) 统一着装、礼貌待人、不脱岗,人员出入管理规范,上班期间不得进行看报纸、玩手机等与上班无关事宜。 (2) 小区及楼宇值班室安排楼管 24 小时值班,定点巡查,1 天 1 次,积极配合保卫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劝止违反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防止发生偷盗、斗殴及人为破坏事件;熟悉本小区学生情况,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认真执行会客及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3) 根据学生登记表对本宿舍楼(或小区)的学生住宿情况要熟悉,做到心中有数,进楼三个月内要求识人率达到 50%以上。 (4) 管理好小区门禁、学生宿舍和公共部位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钥匙标签清晰,学生 房间钥匙与门锁配套,安全门钥匙标志明显。 (5) 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会客,做好人员登记,并且有被会客学生陪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证明,楼管必须详细登记外来人员进出宿舍楼时间及进入地方;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做好晚归学生登记工作;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反映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和动态。 (6) 做好值班室的各类记录,确保记录完整、规范、整洁;值班室内清洁、整齐,不违章用电;做好宿舍楼门厅橱窗、公告栏、宣传栏的管理和保洁,及时更新有关服务信息。 (7) 加强对楼内强、弱电间管理,每月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文字记录,强、弱电间不得堆放杂物。 (8) 除岗位要求安排住宿(不得携带家属及留宿他人),不允许在值班室等场所煮饭。 (9) 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须加强巡查,关闭门窗。 (10) 协助保卫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自我保护知识,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各种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构建和谐校园。定期(每月一次)对楼宇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逃生指示牌等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过期、缺失、损坏的,做好台帐,要及时向保卫部或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报备。 1.1.2、 宿舍水电服务标准 (1) 值班员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对所管理的设备安全运行状态及所属水、电表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遇有故障水、电表(突增突减、走不动),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限期解决。 (2) 按时按月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做到计量准确,抄表率须达到 100%。 (3) 抄表必须到位,严禁估抄,漏抄、错抄、请人代抄,核实水电表度数。 (4) 保证抄表帐本清晰、完整、整洁,正确及时地登记和传递,当月抄表单必须按时送交管理部门,及时审核准确送报。 (5) 每月安排学生宿舍水电计量,做好水电数据录入工作,做好学生宿舍水电费催缴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公寓内无常流水、常明灯现象,制止违章用电;水电抄表准确,催费及时,超额用水用电费收缴率达到 100%。 1.1.3、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1) 做好学生入住安排、宿舍调整工作。 (2) 退宿工作:因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离校在规定日期内办理退宿手续;检查完寝室公共物品,如有宿舍公共物品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原物补齐。 (3) 假期宿舍封楼工作:寒暑假对宿舍楼进行检查并进行封楼,学校放假后,校区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预先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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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营业利润 一、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合法性原则 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旅費(航空賃 担当業務 航空券クラス (C/Y) 回数 航空賃単価 (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