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投資經理 样本条款

次投資經理. 天達資產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及 Investec Asse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
次投資經理. 在符合適用法律的規定下,投資經理可挑選及依賴第三方次投資經理及附屬於其公司集團的次投資經理,就子基金或子基金的部份資產進行投資決定及管理,並可就選擇及管理子基金資產,利用該獲選次投資經理的投資管理、投資意見、研究及投資專長。投資經理有權委任任何次投資經理作其代表,包括任何公司集團的分支機構,惟投資經理就所有委派事項在本基金的責任須不受該委託影響。任何應付該委託代表的費用將不會由相關子基金的淨資產支付,而是由投資經理的管理費支付,金額由投資經理與次投資經理不時協定。 截至本公開說明書日期,投資經理已根據與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nvestec Asse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天達資產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天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及 Compass Group LLC 各自訂立的次投資管理協議的條款,委任彼等為附錄 一內註明的子基金次投資經理,以管理其所有或部份資產(視適用情況而定)。次投資經理名單可能不時改變。股東可向管理公司查詢本公開說明書列明獲委任管理子基金資產的次投資經理名單是否為最新資料。倘次投資經理有任何變動,公開說明書將在下一次可行的機會下作出更新。
次投資經理. 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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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故報告) 第11条 乙は,この契約に違反する事態が生じ,又は生ずるおそれのあることを知ったときは,速やかに甲に報告し,甲の指示に従うものとする。

  • 約の終了) 第10条 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契約は終了します。

  •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创造最佳的效益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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