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检验 样本条款

水下检验. (a) 交船前,卖方应自费备妥船舶以供水下检验,并安排一名船级社验船师参加。 (b) 水下检验是对船舶最深载重线以下水下部分的检验: (i) 水下检验应由买方指定并由船级社认证的潜水员执行;并且 (ii) 水下检验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船级社验船师的要求。 (c) 买方应负责安排水下检验,除第8条第(h)款第(ii)项另有规定外,买方应支付水下检验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的费用。 (d) 除第8条第(f)款另有规定外,水下检验应在交船地进行。 (e) 在不干扰船级社验船师的作业和决定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安排一名代表仅作为观察员参加水下检验。买方应承担其代表为此登船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并在其代表登船前向卖方提供由买方及其代表正式签署的、卖方保赔协会建议格式的保函(原件或电子版)。 (f) 若船级社验船师认为交船地的条件不宜进行水下检验,卖方应自费在最近的合适地点备妥船舶以供水下检验,此时: (i) 水下检验完成后,卖方应自费将船舶直接驶回交船地;且 (ii) 解约日应根据将船舶驶往合适验船地点及驶回交船地所需额外时间而顺延。 (g) 卖方备妥船舶以供水下检验后2日内,若买方: (i) 未开始水下检验,则视为买方放弃进行水下检验的权利;或 (ii) 已经开始水下检验但未能在前述2日内完成,解约日应根据完成水下检验所需时间而顺延。 (h) 若船级社验船师认为船舵、螺旋桨、船底或最深载重线以下的其他水下部分存在影响船舶船级的失灵、损坏或缺陷(“水下检验瑕疵”),则: (i) 除非能够在船舶漂浮状态下对水下检验瑕疵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修正,使船级社满意且无船级批注/建议项(“维修作业”),否则卖方应安排船舶进坞,并适用第9条(干坞检验);且 (ii) 卖方应支付水下检验和船级社参加的费用。 (i) 无论本合同中是否存在其他任何相反规定,若船级社未要求在下一次干坞检验前对水下检验瑕疵进行维修或修正,卖方应有权交付带有水下检验瑕疵的船舶,并从交易价格中扣减进行维修作业的预估直接费用,此后,买方不得就水下检验瑕疵和/或维修作业索赔或享有任何其他权利。 (j) 维修作业的预估直接费用应是交船地或其附近的两家信誉良好的独立船厂或修船厂的平均报价,合同当事方应各自在船级社提出批注/建议项之日起3个银行日内获取报价。 若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取报价,另一方及时获取的报价则为维修作业预估直接费用的唯一依据。 (k) 根据第8条第(i)款,若船级社未要求在下一次干坞检验前对水下检验瑕疵进行维修或修正,则解约日应顺延3个银行日。

Related to 水下检验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

  •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与日立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日立诊断”或“甲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日立品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下简称“生化仪”),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生产的 LABOSPECT 品牌系统专用试剂(以下简称“试剂”)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お客様の責任 (1) お客様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当社が損害を被ったときは、当社は、お客様から損害の賠償を申し受けます。 (2) お客様は、当社から提供される情報を活用し、お客様の権利義務その他の旅行契約の内容について理解するよう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3) お客様は、旅行開始後に、契約書面に記載された旅行サービスについて、記載内容と異なるものと認識したときは、旅行地において速やかに当社、当社の手配代行者又は当該旅行サービス提供者にその旨を申し出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金:1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00 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 《高管信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版《金融世界》(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经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 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