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价 样本条款

法律评价. (1) 目标公司成立时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且在依法约定时间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足,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股东共同制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具有公司名称及住所。 (2) 根据目标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标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成立。 由此,我们认为:目标公司的设立符合目标公司设立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评价. 根据目标公司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并结合目标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我们认为目标公司目前合法有效存续。
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股权持有人共 4 位自然人,其住所均在中国境内,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至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出具之日,目标公司股权上未设臵第三方权利负担。
法律评价. 经查验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至目标公司现场查看,以及听取目标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针对目标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情况,我们认为: (1) 目标公司在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股东决策、公司章程制定,以及公司基本治理结构的设臵方面,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有文件资料表明目标公司存在此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2) 根据目标公司向我们做出的书面声明:目标公司已经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经我们适当核查,并根据目标公司向我们做出的书面声明,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股权上不存在质押、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阻碍依法进行股权转让的因素。
法律评价. 1、 经合理审核,目标公司依法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基本经营资格、资质。 2、 目标公司对于其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专项许可方面的经营资质。 3、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以及目标公司的陈述、书面声明,目标公司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与其经营资格、资质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评价. 1. 根据供审查文件资料的内容,以及目标公司向我们做出的书面声明与承诺,我们认为,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范围符合许可的经营范围。 2. 根据我们的合理核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 YH-J1 地块的取得与使用具备规范性、合法性,没有资料显示目标公司在经营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3. 根据目标公司的声明,并经我们适当审查,目标公司已经提交我们审查的重大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晰、明确,内容合法、有效,并已经履行完毕,目标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该该项目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4. 结合贵公司最终确定的该项目所采取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之交易模式,从中介机构专业分工的角度出发,为公平、合理、合法拟定该项目的交易条件,我们建议贵公司: (1) 要求目标公司及股权转让方对其有意向纳入该项目交易范围的尚未履行完毕的经营合同、协议,进一步提供全面、完整的文本及履行现状情况的统计与说明;要求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从目标公司财务记载内容方面,对目标公司经营合同、协议的履行现状情况,进行数据方面的财务审计;在不能完全查清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在该项目交易合同条款中,要求目标公司及相关转让方作出相应陈述、承诺、保证的方式,明确交易各方对潜在、隐性、或有合同、协议履行责任及风险的承担。 (2) 由于 YH-J1 地块是实施该项目的重点实质性交易标的,对于 YH-J1 地块取得、经营过程中,由目标公司所签订、签署过的所有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过的所有凭证、凭据,以及规划、设计文件、行政审批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目标公司及股权转让方应当向贵公司作出全面披露并全面、完整地予以提供。 (3) 对于前文所提及的目标公司与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解除协议书》、《合作开发 YH-J1 地块框架协议》事项,我们建议: 如果该项目各方将该事项纳入该项目交易范围之内,则贵公司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及股权转让方书面陈述前述事项发生的背景、相关费用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 如果该项目各方同意不将该事项纳入该项目交易范围之内,则目标公司与该项目 股权转让方应当通过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等方式,将该事项从目标公司中予以剥离,该项目股权转让方并且应当就该事项的剥离处理,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而在该项目交易合同中,向贵公司作出明确的保证与承诺。 (4) 为保障贵公司依法实现该项目的主要交易目的,在该项目交易合同条款中,针对 YH-J1 地块,在目标公司及股权转让方已经向贵公司做出的信息披露基础上,贵公司应当要求该项目股权转让方就 YH-J1 地块至该项目交易成交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开发、经营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有效性,作出明确保证与承诺;对于可能由此引致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风险,作出责任承担方面的明确条款约定。
法律评价. (1) 从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购臵发票复印件来看,目标公司前述办公设备、车辆等资产归目标公司所有。 (2) 目标公司的前述主要资产的数目、实物状况、价值,贵公司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现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鉴字[2012]048 号《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核实,贵公司应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3) 在该项目交易合同条款中,合同各方应当对纳入该项目交易范围之内的目标公司资产,作出资产界定、核查、移交、验收方面的明确约定。
法律评价. (1) 目标公司适用的前述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 根据目标公司的声明,并结合目前我们所收集到的文件、资料,我们尚 未发现目标公司目前存在拖欠有关地税、国税以及其它税费等情况。 (3) 我们建议,针对或有或隐性税费具体事项,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该项目交易合同条款中作出保证、承诺等协议安排。
法律评价. (1) 经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采用了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基本条款齐备,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具体、明确,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合法、有效。 (2) 根据目标公司的书面声明,目标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但依照目标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事实上可能会因上述未全部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未缴、欠缴相关社保费用行为,而被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要求补缴未缴、欠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同时也有可能被该等部门处以罚款或滞纳金。 (3) 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我们建议: 贵公司应当要求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方对该项目所涉劳动合同、社保事项的承担,作出承诺,对目标公司员工的交接作出具体安排,分清责任,并在该项目交易合同条款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如果贵公司安排承接目标公司的相关现有员工,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在该项目交易日之前,依法完善承接员工的劳动用工法定手续;对于贵公司不准备承接的目标公司员工,应当要求转让方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妥善安排好该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款的支付等。必要时可要求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降低贵公司收购过程中因劳动合同及社保方面可能面临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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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予以调整; (2) 工程量清单中组价内容与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不予以调整; (3)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予以调整。 2. 发包人

  •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 施設の概要 (1) 施設の名称等 ・施設名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 エスポワール練馬 ・開設年月日 2014年3月1日 ・所在地 東京都練馬区関町東1-1-9 ・電話番号 03-5903-5267 ・ファックス 03-5903-5266 ・管理者名 武藤 奈緒子 ・介護保険指定番号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1352080061号) (2)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の目的と運営方針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は、看護、医学的管理の下での介護や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その他必要な医療と日常生活上のお世話などの介護保健施設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ことで、通所者の能力に応じ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し、1日でも早く家庭での生活に戻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また、利用者の方が居宅での生活を1日でも長く継続できるよう、短期入所療養介護や通所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といったサービスを提供し、在宅ケアを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た施設です。

  • 服務項目 相關帳戶帳務轉帳處理: 包括新臺幣、外匯及信託等業務之各種交易,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且該等交易均無相關憑證。但若係電腦系統問題或其他原因致無法辦理交易作業時,客戶則必須親至 貴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利用目的 当金庫は、当金庫および当金庫の関連会社や提携会社の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し、下記利用目的で利用いたします。 (1) 各種金融商品の口座開設等、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の申込みの受付のため (2) 法令等に基づくご本人さまの確認等や、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をご利用いただく資格等の確認のため (3) 預金取引や融資取引等における期日管理等、継続的なお取引における管理のため (4) 融資のお申込みや継続的なご利用等に際しての判断のため (5) 適合性の原則等に照らした判断等、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の提供にかかる妥当性の判断のため (6) 与信事業に際して個人情報を加盟する個人信用情報機関に提供する場合等、適切な業務の遂行に必要な範囲で第三者に提供するため (7) 他の事業者等から個人情報の処理の全部または一部について委託された場合等において、委託された当該業務を適切に遂行するため (8) 申込人との契約や法律等に基づく権利の行使や義務の履行のため (9) 市場調査ならびにデータ分析やアンケートの実施等による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の研究や開発のため (10) ダイレクトメールの発送等、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する各種ご提案のため (11) 提携会社等の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する各種ご提案のため (12) 各種お取引の解約やお取引解約後の事後管理のため (13) 団体信用生命保険の加入業務等を円滑に遂行するため (14) 保証会社が与信判断、与信後の管理(代位弁済完了後含む。以下同じ)等、適切な業務の遂行を実施するにあたり、必要な情報を保証会社に提供するため (15) 債権譲渡先が債権管理等、適切な業務の遂行を実施するにあたり、必要な情報を債権譲渡先に提供するため (16) その他、申込人とのお取引を適切かつ円滑に遂行するため なお、当金庫は、特定の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が、法令等に基づき限定されている場合には、当該利用目的以外で利用いたしません。 ○信用金庫法施行規則第110条等により、個人信用情報機関から提供を受けた申込人(資金需要者)の借入金返済能力に関する情報は、申込人 (資金需要者)の返済能力の調査以外の目的に利用·第三者提供いたしません。 ○信用金庫法施行規則第111条等により、人種、信条、門地、本籍地、保健医療または犯罪経歴についての情報等の特別の非公開情報は、適切な業務運営その他の必要と認められる目的以外の目的に利用·第三者提供いたしません。

  • 合同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 违约与处罚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