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一)相關帳戶帳務轉帳處理: 包括新臺幣、外匯及信託等業務之各種交易,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且該等交易均無相關憑證。但若係電腦系統問題或其他原因致無法辦理交易作業時,客戶則必須親至 貴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服務項目. 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
服務項目. (一)本帳戶屬無摺帳戶,客戶可逕行利用 貴行自動化通路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或由 貴行每月寄送電子對帳單供客戶對帳依據。
服務項目. 農會應於本條款載明提供之服務項目,如於網路 ATM 網站呈現相關訊息者,並應確保該訊息之正確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網站之內容。
服務項目. 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 客戶可利用網路銀行辦理(1)存款、放款、各類帳戶查詢(含現在及嗣後新增之所有存款、放款帳戶); (2)轉帳服務;(3)台外幣轉帳/換匯服務;(4)外幣匯款服務;(5)個人化功能服務;(6)基金及信託服務;(7)其他 貴行同意辦理之項目。惟上述 MMAb2c華商個人金融網服務項目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本人仍須填具相關書面後方屬手續完成。客戶同意服務項目,以 貴行網路銀行服務上所提供之服務項目為準,且毋須逐項申請;MMAb2c華商個人金融網所提供之業務申請書,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未來 貴行新增或異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銀行服務項目,貴行將公告於MMAb2c華商個人金融網之最新消息,本人亦得使用,惟應遵守本服務條款規定及 貴行該新增服務項目有關規定辦理。
服務項目. 當立約人申請核准後, 貴行提供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內容以 貴行網站與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公告揭露為主, 貴行應確保該網站訊息之正確性,對立約人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網站之內容。 未來 貴行若有新種業務開辦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內容有變動(含新増、調整、變更或取消),除 貴行開戶總約定書、個別契約另有約定,或法令或 貴行業務作業規範另有規定外, 貴行於 貴行網站與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公告揭露後,即可提供相關服務。 立約人同意於使用網路銀行服務時, 貴行依法令或業務作業規範會有需要立約人另行申請後始得開放之服務如「台幣非約定轉帳」及「外幣原幣匯款」等,將依 貴行業務作業規範與帳務限制規定辦理。同時針對信託交易,立約人須先於 貴行申請開立信託帳戶後,始得使用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進行國內外共同基金之申購、轉換、贖回、異動等交易。
服務項目. 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 客戶可利用網路銀行辦理(1)存款、放款、各類帳戶查詢(含現在及嗣後新增之所有存款、放款帳戶); (2)轉帳服務;(3)台外幣轉帳/換匯服務;(4)外幣匯款服務;(5)個人化功能服務;(6)基金及信託服務;(7)其他 貴行同意辦理之項目。惟上述 MMAb2c華商個人金融網服務項目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本人仍須填具相關書面後方屬手續完成。客戶同意服務項目,以 貴行網路銀行服務上所提供之服務項目為準,且毋須逐項申請;MMAb2c華商個人金融網所提供之業務申請書,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未來 貴行新增或異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銀行服務項目,本人毋需另立書面約定即可使用,並願遵守 貴行該新增項目有關規定辦理。 貴行應確保於網路銀行網站呈現相關訊息之正確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網站之內容。本契約之服務係屬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規定。
服務項目. 一、 立約人同意 貴行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提供之服務項目,詳如立約人登入貴行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網站之頁面所示。
服務項目. 提供管理設定及信用卡之帳戶總覽、繳款(設定本期繳款金額、預借現金等)、其他服務(紅利積點兌換查詢、紅利商品兌換、道路救援暨機場停車服務等)、繳費、訊息通知及電子對帳單等各項服務。
服務項目. 本約定事項條款所使用之服務項目,以瑞興銀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上所提供之服務項目為準,瑞興銀行並應確保該訊息之正確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網站或行動裝置上應用程式(APP)之內容。 瑞興銀行於新增或異動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項目之查詢功能時,除瑞興銀行另有規定外,立約人無須另填申請書,即可享有該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項目之查詢功能,並願依瑞興銀行該新增或異動服務項目有關規定辦理。 前述情形,如瑞興銀行新增或異動網路銀行服務項目之交易功能時,立約人仍應另填申請書,方可享有該網路銀行服務項目之交易功能。行動銀行服務項目之交易功能,則依立約人已具備網路銀行之交易功能,自動附加於立約人已申請開通行動銀行交易服務項目內。 瑞興銀行及立約人同意使用網路進行電子文件傳送及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