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适用本法律意见书前述《购买与出售协议》第
13 条的约定. (三)《保证金协议》 2016 年 10 月 6 日(纽约时间),Park(买方)、CIT Leasing(卖方)及 JPMorgan Chase Bank, NA(摩根大通银行,作为托管代理人)签署了《保证金协议》(即 《托管协议》< Deposit Escrow Agreement>),基于买卖双方与渤海金控、Avolon、 CIT 签署和履行《购买与出售协议》之需要,买卖双方以卖方为受益人,委托托管代理人对 60,000 万美元保证金(即“托管资金”)进行托管。本协议签署同 时,买方应向托管代理人支付 50,000 万美元的保证金;卖方已经或即将满足完成公司重组的所有重大条件之日起第五(5)个营业日,不晚于当天纽约时间下午 5:00 时,买方应追加 10,000 万美元的后续保证金,以使托管的保证金合计为 60,000 万美元。托管资金用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