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服 务 商 样本条款

注 册 服 务 商. (a)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只能使用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来注册域名。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一视同仁地为所有 ICANN 认可的、签订并遵守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 TLD“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商协议”的注册服务商提供注册管理机构服务访问权限。对于所有经授权可以在 TLD 中注册名称的注册服务商,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使用统一的公正协议,前提是这种协议可以为在 TLD 中注册与 TLD 之正常使用合理相关的名称的资格设定统一公正的标准。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可能会不时对此类协议进行修订,不过,任何修订须经 ICANN 事先批准。 (b) 如果注册管理执行机构 (i) 成为某个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的附属机构或分销商;或者 (ii) 将任何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提供分包给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注册服务商的分销商或其任何附属机构,无论出现情况 (i) 还是情况 (ii) 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都要就促成此类附属关系、分销商关系或分包关系(如果适用) 的相应合同、交易或其他约定迅速通知 ICANN。ICANN 保留在确定此类合同、交易或约定可能引发竞争问题的情况下将合同、交易或其他约定转交相关竞争管理机构处理的权利,但 ICANN 并不承担此类转交的义务。 (c) 在本协议中:(i)“附属机构”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来控制指定个人或实体、受指定个人或实体控制或与其共同受控的个人或实体;(ii)“控制”(包括术语“控制”、“受控”和“共同受控”)是指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来引导或造成引导个人或实体的管理和政策,无论是通过证券所有权、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通过担任理事会或等效监管机构的成员、根据合约、信用协定还是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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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账 号 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取消料 1) 旅行契約の成立後、お客様のご都合で旅行をお取り消しになる場合には旅行代金に対して下記の取消料が適用されます。旅行に御参加のお客様からは 1 室ごとの利用人数の変更に対する差額代金をそれぞれ頂きます。 旅行に関する取消条件は下記のとおりです。 旅行開始日の前日から起算してさかのぼって

  • 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