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各合作项目的贯彻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合作机制。 1、 建立高层领导沟通 为保障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将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定期会晤交流,听取具体合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和推动双方合作。
ガス工事 当社は、ガス工事に関して以下のように取り扱います。託送供給依頼者は、以下のガス工事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小売供給契約締結前に交付する書面に記載し需要家へ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