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惠而浦 样本条款

海信惠而浦. 海信惠而浦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 BORRA XXXXXXX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4 日 注册资本 4.5 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 洗衣机、冰箱及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组装,自制产品的销售、 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目前,海信科龙与惠而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惠而浦香港各持有海信惠而浦 50%的股权。海信惠而浦的主营业务为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其产品销售给海信科龙及其关联公司和惠而浦中国,不独立销售给其它市场第三方。海信惠而浦因其制造的惠而浦品牌产品通过惠而浦中国进行销售而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海信惠而浦总资产为 1,140,993,310.69 元,净资 产 为 423,090,561.06 元 ; 2013 年度, 海信惠而浦实现营业收入 1,736,994,930.45 元,净利润 948,217.61 元。
海信惠而浦. A、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Related to 海信惠而浦

  •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一般競争入札 入札参加者の資格の公示)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3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1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医疗机构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