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交付的特别条件 样本条款

海运交付的特别条件. 3.1.1 交付可以在卖方向买方明示或暗示的期间内任何一天履行(前述期间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船舶到达目的地的期间之内)。 3.1.2 卖方应当在发送货物的次日向买方提供货物卸载的所有必要信息: a) 合同编号; b) 到达船舶(货物将从前述船舶上卸载)的名称,; c) 货物的描述及提单记载的数量; d) 预计到达时间及提单日期; e) 提单副本的数量; f) 船舶装载的其他货品的详情(若该等其他货品可能对货物的卸载程序造成任何影响)。 3.1.3 如果买方负责租赁船舶,买方应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和清洁度,以满足货物及时交付的要求且不影响货物的质量。清洁度应当由 Xxxxxxx、SGS 或其他可靠机构出具的适当证书证明;但是该等证明不得排除卖方 (1) 清洁船舶;或 (2) 更换一满足条件的船舶;或 (3) 请求继续进行装载并承担所有有关货物的不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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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損害保険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 特别约定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和服务费。

  • (議事録 理事会の議事については、法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議事録を作成する。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响应情况 技术参数 数量 技术参数 数量 1 2 3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9-10-30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