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000 号 000 室-00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000 号 000 室-000 室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朱鑫 联系电话:(021)00000000股权结构: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邑益客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益客种禽”)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食品”)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租赁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的 3 个种 鸡场(庞庄子场、王林场、谷林场)共 30 个栋舍,以及相应的土地、厂房及配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 8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固定租金人民币 120 万元/年 /场,三座种鸡场的租金每年合计人民币 36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0000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0000 号招商银行大厦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69万亿元。2022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80.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