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概况 样本条款

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0000 年 0 月 00 日、00 日,0000 年 5 月 8 日,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投标 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2019-43)、《关于投标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2019-49)、《项目中标的公告》(2019-51)。公司一级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二标段(JTSG-2)中标单位,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柒仟壹佰肆拾捌万肆仟肆佰叁拾肆元(1,671,484,434 元整);公司二级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桥梁”)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桥梁”)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三标段(JTSG-3)中标单位,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亿壹仟贰佰壹拾柒万叁仟伍佰捌拾柒元 (2,212,173,587 元整)。 近日,路桥集团与发包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股份”)签署本项目施工二标段《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壹拾陆亿柒仟 壹佰肆拾捌万肆仟肆佰叁拾肆元(¥1671484434)。 公路桥梁与四川桥梁组成的联合体,与发包人高速股份签署本项目施工三标段《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贰拾贰亿壹仟贰佰壹拾柒万叁仟伍佰捌拾柒元( ¥2212173587 )。 其中公路桥梁承担 69% 的工程量: 1,526,399,775 元,四川桥梁承担 31%工程量:685,773,812 元。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黄海湿地博物馆、酒店及会议 中心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暂定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柒拾玖万玖仟叁佰肆拾叁元伍角捌分(小写金额:102,799,343.58 元)。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关于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第一季度,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施耐德”)签署了多份《分销协议》、相关设备/产品的采购合同,其中:前述分销协议为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施耐德采购的框架协议,采购目标金额合计 325,223.2万元(不含税),具体采购金额以日常实际采购为准;相关设备/产品的采购合同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日公司向施耐德实际采购合同,涉及合同金额为 1,341.88 万元(含税),该金额未包含在分销协议的采购目标金额中。 公司与施耐德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同签署概况. 1、 2018 年 8 月 20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 “公司”或“乙方”)收到采购人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与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中国天楹为西安市阎良区城区环卫作业项目市场化运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XTZ2018-035C)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 7341.42 万元,服务期三年,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TY2018-104)。 2、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阎良区城管局”或“甲方”)签订了《西安市阎良区城区环卫作业项目市场化运作合作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3、 本协议所述项目将由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履行,待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阎良区城管局重新签署本协议。 4、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同签署概况. 2023 年 11 月 3 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侨源”)与通威太阳能(眉山) 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签署了《大宗气体供应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金额约人民币 2.54 亿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合同签署概况. 1、 2023 年 5 月 23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3-26),确定公司成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单位。 2、 近日,采购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签订了《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负责汪清县城区和 8 镇 1 乡及其下 辖的 200 个村屯的道路清扫保洁、日常生活垃圾清运、中转站运营以及垃圾填埋场的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等环卫工作。 3、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同签署概况.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6月收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永兴县智慧教育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已对相关中标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公司已与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银都”或“甲方”)、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永兴县教育局(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完成《永兴县智慧教育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3,980,777 元。
合同签署概况. 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太平湾”)于2022年3月30日签署了《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新能源领域合作,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与基础,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努力推动智能控制器尤其是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控制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安防等方面的产业落地;同时,双方将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的股权投资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并逐步探索在其他领域的创新合作模式。 2、 公司本次与招商局太平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投资合作等事项,待双方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并签署相应的专项协议后,公司届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名称 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10B7W52T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云山街丁香园 0-0 法定代表人 李百安 注册资本 5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70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开发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电力供应、热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厂房租赁;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招商局太平湾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采煤设备的质量性能和服务水平,提高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达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目的,公司于近日分别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炭”)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
合同签署概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与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签”)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汇信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信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仁东控股拟通过增资和/或存量股受让方式对北京众签或智汇信元进行战略投资,双方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与行业场景结合来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进而推动创新金融业务进行全方位合作。 上述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